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3号)《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以及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统一部署,为切实做好建筑学院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将建筑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相关内容细则制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集体决策,强化制度意识、程序意识,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和考生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强复试考核,规范招录程序,深化信息公开,确保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安全平稳、科学规范、公平公正。
(一)严谨规范。复试录取工作要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强化工作作风,切实将各项政策规定落到实处。
(二)科学选才。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统筹兼顾,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和生源结构,择优录取,确保生源质量。
(三)综合评价。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分类选拔。完善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机制,合理设置复试内容,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学术素养、对学科知识掌握与运用情况、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
(五)以生为本。优化考生服务,畅通考生联络通道,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强化人性化安排,妥善安排复试、录取等工作时间。
二、复试时间、地点及相关安排
(一)考生报到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6年3月26日(周四)08:30-11:30、14:00-17:00,地点:建筑学院二楼研究生办公室(230)。
考生在报到时,扫码进入建筑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QQ群(群号:1085142104),以便及时接收后续相关重要信息。
(二)复试笔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6年3月27日(周五)上午8:30开始,地点:复试QQ群发布。
(三)复试面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6年3月28日(周六)上午8:30开始,地点:复试QQ群发布。
考生采取线下复试,考场安排在学校公共教室。
三、复试内容和方式
复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
(一)笔试考核科目及要求
1.建筑专硕00、建筑学01-05方向:建筑设计Ⅱ(3小时快题)
工具要求:自备绘图工具和2号图纸(纸张类型、颜色、张数不限)。图纸上不允许有任何内容(包括图框、图签等);考试过程不得互借铅笔、橡皮等绘图工具。
2.建筑学06方向:建筑光学与建筑声学
工具要求:自备答题文具。考试过程不得互借笔、橡皮等文具。
3.城乡规划专硕00、城乡规划学01-06方向:规划设计Ⅱ(3小时快题)
工具要求:自备绘图工具,考场提供A3图纸。考试过程不得互借铅笔、橡皮等绘图工具。
4.风景园林专硕00:风景园林规划设计Ⅱ(3小时快题)
工具要求:自备绘图工具和2号图纸(白色不透明纸)。图纸上不允许有任何内容(包括图框、图签等)。考试过程不得互借铅笔、橡皮等绘图工具。
注:以上考试科目均不可携带计算器及其他电子产品。
(二)面试考核及要求
1.面试内容由专业水平、外国语水平和综合素质三部分组成。
(1)专业水平考核:由考生回答考核小组提出的问题。
(2)外语水平考核:以随机抽选1道题目作答的方式进行。
(3)综合素质考核:包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质,以及面试过程中的整体表现;思政素质考核部分以抽选1道题目作答的方式进行。
2.面试相关要求(1)每个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3)考生不得向他人传播复试内容。
四、复试分数线、计划招生人数
各专业复试分数线、计划招生人数见表1。
表1 建筑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及计划招生人数(含推免)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复试线 | 计划招生人数 | ||||
政治 | 英语 | 业务一 | 业务二 | 总分 | |||
081300 | 建筑学(01-05方向) | 45 | 35 | 80 | 90 | 290 | 157 |
085100 | 建筑(专业学位) | ||||||
081300 | 建筑学(06方向) | 45 | 35 | 60 | 110 | 300 | 16 |
083300 | 城乡规划学(01-06方向) | 45 | 35 | 90 | 90 | 290 | 77 |
085300 | 城乡规划(专业学位) | ||||||
086200 | 风景园林(专业学位) | 45 | 35 | 90 | 110 | 300 | 20 |
注:1.计划招生人数含推免、单考、退役和少民骨干。
2.此指标为计划指标数,最终指标将根据学校各专业复试后合格生源规模、调剂生源规模、学科发展水平、师资力量、科研支撑条件、培养质量及就业状况等情况,动态调整,确保招生计划科学合理配置。最终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实际录取为准。
五、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式及说明
(一)计算方式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50%)+复试总成绩(百分制)×复试成绩权重(50%)。
(二)成绩计算相关说明
1.复试总成绩由复试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组成,该两项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比60%,面试成绩占比40%。
面试成绩,由专业水平考核成绩、外国语水平考核成绩和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三部分组成,其中专业水平考核成绩满分50分,外国语水平考核成绩满分20分,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满分30分。
2.复试中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予录取:
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
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
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录取工作本着考生自愿申请、择优录取的原则,分四个学科专业按总成绩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具体如下:
(1)建筑专硕00及建筑学01-05方向。
(2)建筑学06方向。
(3)城乡规划专硕00及城乡规划学01-06方向。
(4)风景园林专硕00。
注:一志愿报考学硕可以录取为全日制学硕,学硕指标完成后调剂录取为全日制专硕,如考生不服从学院安排,则视为放弃;一志愿报考专硕仅可录取为全日制专硕。
4.单独考试、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均属于专项招生,单独录取。
六、导师招生名额分配、调剂原则
(一)导师招生名额分配原则
1.院内博士生导师可录取不超过4名硕士研究生,硕士生导师可录取不超过3名硕士研究生;院外研究生导师可录取不超过2名硕士研究生。
2.校外导师须与校内导师合带,且仅限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可录取不超过1名硕士研究生,国家级或省级勘察设计大师可录取不超过2名硕士研究生。
3.院内博士生导师、承担有在研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同级别其他纵向科研项目的导师(建筑历史与理论、建筑遗产保护、建筑技术科学、绿色建筑技术与设计、区域发展与城乡规划管理、城乡规划科学技术方向导师除外),可录取1-2名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4.专项计划(包括单独考试、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考生不占导师招生名额。
(二)导师调剂原则
1.报考某导师的学生数量超出其招生限额时,可通过师生双向选择、学院统一安排两种方式调剂导师。
2.对于不接受学院统一调剂导师的考生,若未有导师愿意接收,则视为自动退出,学院将不再对其进行录取。
七、其他
校、院两级纪检监察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巡查全过程中所有重要环节的执行情况,接受群众举报,并负责调查核实,认真处理。监督举报电话:029-82202742。
相关规定的解释权归建筑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建筑学院
202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