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学 > 研究生教育 > 学位 > 正文

2015-2016学年第一批学位证书发放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13日
    
浏览:

2015-2016学年第一批授予学位研究生:

从5月12日起开始发放学位证书。全日制硕士、博士学位证书在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主楼120室)领取,非全日制专业学位证书暂缓发放,由各学院统一领取后负责发放。领取时须注意以下几点:

1、本人领取证书者,须持有本人身份有效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和离校手续单。

2、本人因事无法领取者,可委托代领者持学位证书所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下方务必注明代领者姓名)、代领委托书及代领者身份有效证件领取证书。

3、获得学位的研究生中属于委培、定向者,其证书及档案由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负责寄送给所属单位人事部门,原则上本人不得自行领取,其离校手续单直接交送至学位办公室。

4、未办理离校手续及学费尚未交清者,暂缓发放证书。请先按要求办理完离校手续后,持有效身份证件到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主楼120室)领取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