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对象
为切实发挥中期考核对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把关作用,严格学业考核,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现开展2023级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集中中期考核对象:
2023级博士研究生、2022级及以前未考核或考核未通过的博士研究生。
二、时间安排
1、考核准备:2025年8月30日之前期间,梳理学业进展情况和阶段性成果,为中期考核做好准备;
2、2025年9月1日,研究生中期考核系统开放,研究生可登录系统申请中期考核。
3、集中考核时间:2025年9月2日--9月22日内进行;
注:①提前考核时间三天以上、以考核小组为单位填写《建筑学院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评审安排公告》附件一,交到东楼230办公室审核考核小组成员;
②该表填写需注意考核专家组成员要求:3或5人,设组长1人;博士生中期考核专家小组由本学科博士生导师或正高级职称专家组成,不得包含导师。
4、线下盖章审核时间:2025年9月25日上班时间;
审核材料:研究生将中期考核材料(阶段性成果汇总表、修改说明、考核表、答辩记录、答辩照片、附件二及附件三)准备好,以考核小组为单位派一人,到东楼230研究生办公室审核盖章;
5、中期考核材料上传:
已审核盖章的中期考核材料按研究生院要求上传材料之后,提醒自己导师在其系统内审核,上传及导师审核时间:2025年9月27日-28日。
6、线上审核时间:2025年9月29日上班时间。
7、考核结果公示:2025年9月30日。
二、考核内容
1、思想品德及学术道德遵守情况;
2、课程成绩及必修环节完成情况;
3、阶段性成果情况及科研能力,如论文发表、专利申请、参与科研课题、创新创业竞赛等;
4、学位论文进展情况,是否开题已通过、研究课题已取得明显进展等;
5、学位论文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6、学位论文下一步工作计划和内容。
三、成绩评定
1、中期考核结果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评定,优秀比例不超过同期参加考核、同培养层次人数的10%,其他等级比例不限。
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当次中期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1)思想品德、学术道德不符合学校培养要求的;
(2)未达到中期考核基本条件的;
(3)导师审核结论为延期考核的;
(4)专家小组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
(5)未经批准不参加中期考核的。
四、考核结果运用
1、中期考核为中期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等级者方可参与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考核结果为优秀者,可适当在学业奖学金评定中予以加分;
2、中期考核合格以上的研究生,可根据考核小组意见,可继续培养、继续进行学位论文研究工作;
3、对于中期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将被确定为质量监控跟踪对象。要求在一个月内就考核小组提出的整改意见以及导师综合评语中涉及的问题做出书面答复。博士研究生须在不少于6个月,考核合格方可进入预答辩环节,学位论文须进行全盲审评阅;
4、中期考核结果2次不合格者,终止培养,予以结业或退学处理;属于尚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硕博连读研究生,转为硕士研究生培养。
五、其他要求
1、学术与科研工作须按学校有关要求完成;
2、各学科方向负责人要切实做好本方向研究生的中期考核,确保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公平、公正、公开;
3、研究生若对中期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考核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诉,由所在学院组织进行仲裁并报研究生院备案。研究生若对学院的仲裁仍有异议,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4、未在研究生院规定中期考核时间范围内完成的中期考核,其考核结果不予优秀。
建筑学院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