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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学院2025级建筑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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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学校2025级招生方案和人才培养计划的要求,2025级建筑类招生入学的学生在经过军训期间的专业认知教育后进行专业分流。学院将以学校相关政策为依据,落实公平、公正、公开、自愿和择优的原则,完成按建筑类招收学生的专业分流工作。现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领导小组

建筑类专业分流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纪委书记)、分管本科生教学工作副院长、各系系主任组成。建筑类专业分流工作由领导小组指导实施,本科教学办公室和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二、专业分流对象

参加建筑类分流的学生是指2025年高考录取为建筑类的学生(不含港、澳、台学生,不含已确定专业的定向生),分流专业包括建筑学(5年制)、城乡规划(4年制)、历史建筑保护工程(4年制)、城市设计(4年制4个专业

三、专业分流时间

建筑类2025级新生专业认知教育后、军训结束前(具体时间见分流流程)。

四、专业分流方案

为保证建筑类4个专业人才培养的优质均衡发展,促进不同地域文化交融、保持文理科生源的教育均衡,专业分流根据个人志愿优先参考高考综合成绩院内排名的原则开展。

1、建筑类专业分流指标分配按照下表(附表1建筑类专业分流指标分配表)进行

附表1建筑类专业分流指标分配表

2、高考综合成绩院内排名计算办法

2.1折算流程

2.2根据学生高考总分确定外省省内排名,对于高考总分相同者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2.3根据外省省内排名,折算“数值A”

当某省录取人数大于4人(含4人)时,按下表折算数值A

某省录取人数少于3人(含3人)时,按下表折算数值A

2.4根据高考外省省内分差,折算“数值B”

2.5计算“数值C”

2.6根据数值C,确定学生高考综合成绩院内排名

比较学生的数值C,得出院内高考综合成绩排名。“数值C”越小,则院内高考综合成绩排名越靠前。

如比较数值C出现相同情况,则按照该生高考相对位次再次排名。(高考相对位次=个人高考位次/所在省份本年度同类别考生数。如无个人高考具体位次,按照考分对应位次段的中位数位次计取。所在省份本年度同类别考生数以各省发布数据为准。)

3、陕西省内新生按照物理类、历史类单独排名(高考成绩>数学>外语>语文)

4、组织学生填报专业分流志愿,按照附表1建筑类专业分流指标分配表分别录取。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先根据学生第一志愿填报情况进行专业分流,若某一专业填报第一志愿的学生数超过该专业该组别设定的名额,参考院内排名,由高到低依次按设定名额录满为止;对于未能满足第一志愿的学生,参考院内排名根据其所填报的第二志愿进行专业分流;若第二志愿仍不能满足,则依次考虑学生的第三、第四志愿。

五、专业分流流程

1、专业认知教育

开学初由学院统一组织4个专业开展专业认知教育和引导,使学生充分了解分流要求及专业特色,确保分流工作顺利开展。

2、专业志愿填报

9月19日(时间变更则另行通知),学生在充分了解各专业特色的基础上,填报个人专业志愿。学工办负责统计学生志愿填报情况。

3、专业分流录取

9月20日(时间变更则另行通知),学院根据志愿填报情况,参考高考综合成绩院内排名计算办法,组织完成分流录取。

4、公示、上报及确认

分流名单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在公示期内,如对分流结果存在异议,学生本人可向学院专业分流领导小组进行书面申述。公示结束后,学院按照公示结果进行专业排班,并上报学校本科生院。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2025级建筑类招生的学生,由学院建筑类专业分流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建筑学院 

202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