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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 :2023年03月14日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研究生期考核实施办法(修订)

(西建大研〔201814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研究生过程管理,完善培养质量监控体系,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期考核是研究生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是对研究生思想品德、课程成绩、科研能力等方面的阶段性综合考核。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籍研究生(含留学生)。

第二章 考核内容与要求

第四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研究生思想品德及学术道德遵守情况,课程成绩及必修环节完成情况,学位论文进展情况和阶段性成果。

第五条 基本条件。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已通过、研究课题已取得明显进展,方可进行中期考核。

第六条 考核时间。硕士研究生在学位论文开题通过后半年左右,最晚在第5学期初之前完成集中考核;博士研究生在学位论文开题通过后1年左右,最晚在第7学期末之前完成集中考核。

因国际联合培养、参军入伍、因病休学等原因未如期进行学位论文开题或无法参加中期考核的研究生,中期考核时间顺延。

第七条 研究生中期考核应按学科方向统一组织集中考核。举行公开的中期考核评审会(博士研究生须采取答辩方式)。考核评审会安排提前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组织专家抽查中期考核情况。

第三章 考核程序

第八条 学院负责中期考核的组织与实施。在正式考核前1个月在学院和研究生院网站公布考核方式与要求,通知研究生做好考核准备,保证考核公平、公正、公开。

(一)研究生申请。符合中期考核基本要求的研究生申请参加中期考核,填写中期考核表,准备阶段性成果支撑材料。

(二)导师审核。导师审核材料,对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学习、论文进展及科研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修改意见与建议,并明确进入专家小组考核或延期考核。

(三)专家小组考核。专家小组不少于3人,其中组长1人。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专家小组主要由博士生导师组成;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专家小组主要由硕士生导师组成。

专家小组重点对研究生的阶段性研究成果、论文进度、后续工作及存在问题等进行考核,结合导师评价,给予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与修改意见。

研究生须按考核专家小组提出的修改意见修改后提交中期考核表,并附修改说明。

(四)学科方向负责人(学术带头人)审核。学科方向负责人对中期考核结果进行审核。

(五)学院审定。学院负责对中期考核结果进行审议,审议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汇总表,经院长签字后报送研究生院。

第九条 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和修改说明交学院归入研究生学位材料档案;中期考核评审会议记录、专家记录等中期考核过程材料交研究生院。

第十条 中期考核结果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评定,优秀比例不超过同期参加考核,同培养层次人数的10%,其他等级比例由学院自定。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当次中期考核等级记为不合格:

(一)思想品德、学术道德不符合学校培养要求的;

(二)未达到中期考核基本条件的;

(三)导师审核结论为延期考核的;

(四)专家小组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

(五)未经批准不参加中期考核的。

第四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一条 中期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等级者方可参与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考核结果为优秀者在学业奖学金评定予以加分。

第十二条 中期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研究生,继续培养。

第十三条 中期考核不合格等级的研究生确定为质量监控跟踪对象。硕士研究生须在不少于3个月,博士研究生不少于6个月后重新申请进行中期考核,考核合格方可进入预答辩环节,学位论文须进行全盲审评阅。

第十四条 中期考核结果2次不合格者,终止培养,予以结业或退学处理;属于尚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硕博连读研究生,转为硕士研究生培养。

第十五条 研究生若对中期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考核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诉,由所在学院组织进行仲裁并报研究生院备案。研究生若对学院的仲裁仍有异议,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实施细则,公示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2018723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