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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 :2023年03月14日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

为加强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不断提高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培养目标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重在培养创新思维和科学研究能力,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重在培养实践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专业)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层次人才。

二、学制及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含休学与保留学籍)。

硕士研究生完成了规定的学习内容和学位论文,符合学位论文答辩要求者,可以申请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应在答辩前半年提出。经研究生院批准后,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硕士研究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不到毕业要求者,按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毕业、结业与肄业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要求执行。

三、培养方式

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鼓励实行以导师负责的指导小组制。各学科(专业)结合自身特点,确定有利于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方式。学院领导应指导和检查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

培养过程中,着力培养研究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鼓励硕士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和从事探索性研究。对于缺乏实践经验的硕士研究生和因学科交叉而专业知识不足的硕士研究生,应创造条件让研究生弥补不足。

四、培养方案

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培养硕士研究生的学术道德、学术素养、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为目标。培养方案主要包括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制及学习年限、培养方式、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学位论文要求等,并对硕士研究生在本学科专业应掌握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对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应具备的能力及硕士学位论文要求等作出具体规定。

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根据学科专业发展,每3~5年修订一次。修订后的培养方案从当年新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开始施行。

五、培养计划

1.研究生入学后,导师应按照本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结合研究生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培养计划。

2.执行培养计划过程中,学位课一般不得改变。选修课可根据学位论文研究工作需要调整,一般应在开课前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后可予以调整。

六、课程设置

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课程分为学位课、选修课和必修环节。学位课反映本学科重要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选修课应结合研究方向和学科前沿知识,由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需要进行课程设置。硕士研究生应修总学分不少于30学分,其中学位课不少于16学分,具体要求按各学科(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执行。研究生公共课程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开课,其余课程由各学院组织开课。

硕士研究生课程包括:

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按中宣部、教育部要求,学校开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必修课程,自然辩证法概论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选修课程。

2.外语类:学校开设综合英语英语学术论文写作必修课程和国际会议交流日、德、俄、法等外国语选修课程。

3.学科基础课和学科专业课:导师或导师指导小组根据各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结合硕士研究生知识基础,指导硕士研究生制定课程学习计划,选修课程。

硕士研究生在规定的年限内,必须修满规定的学分。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成绩加权平均分须不低于75分,否则学位论文须盲审,盲审通过后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4.必修环节: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必修环节为科研训练和创新创业,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必修环节为专业实践与创新创业,具体要求各按学科(专业)培养方案执行。

硕士研究生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可以申请选修其他学科(专业)课程可以跨校修读课程,参加学校认可的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研究生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学校审核同意后,予以承认。

七、课程考核及管理

课程考核是鉴定研究生掌握所学课程有关知识和技能的程度、评定研究生学习成绩的重要方式,同时也是检查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的一种重要方法。凡属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在授课完毕后须进行课程考核。

硕士研究生有4门次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予以退学处理2门次及以上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加权平均分低于75分者,学位论文须盲审,盲审通过后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课程考试不合格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重修手续。

硕士研究生考核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分制,百分制和五级分制的换算为:优秀90100;良好8089;中等7079;合格6069;不合格60分以下。学位课须采用百分制。

研究生院负责下达和落实全校研究生公共课教学任务,统一安排公共课授课时间及教室,各学院负责安排专业课授课时间及教室,并于每学期初将课程安排情况交研究生院备查。任课教师在课程结束后,将研究生公共课成绩单及考核材料交研究生院保存,专业课成绩单及考核材料交开课学院保存。

、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是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是对硕士研究生思想品德、课程成绩、科研能力等方面的阶段性综合考核,学院负责中期考核的组织与实施。详见《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修订)》。

、毕业与学位

研究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

研究生提前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可以申请提前毕业。研究生提前毕业的条件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根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博(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对符合条件者,授予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研究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结业,并颁发结业证书。

对退学研究生,学校发肄业证书或者写实性学习证明。

十一、学院可根据本学科专业的特点,提出比本规定更高的要求,报研究生院备案。

十二、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十三、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他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