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学院专业教室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 2021年12月07日

建筑学院专业教室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合理、有效利用教室资源,为广大学生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根据我院的教学实际,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建筑学院全体本科学生。

第一条 建筑学院教室是指专供建筑学院学生使用,位于主楼、西楼、东楼的专业教室,简称“专教”。全体学生需无条件服从学院教学按学年进行的教室调整安排。

第二条 教室仅供学生学习使用,除规定的学习物品之外,不得摆放其他与学习无关的物品,不得饲养宠物。

第三条 教室的桌椅按规定数额配置,并严格按照学院规划图统一布置摆放,要爱护使用,严禁随意搬离或挪为他用。

     第四条 为确保用电安全,不得私拉电线,不得使用电磁炉等大功率电器,以防止因超负荷导致的断电甚至火灾。离开专教时,务必及时关闭电灯、电源。

第五条 专教为公共场所,个人贵重物品请妥善保管,以免丢失。

第六条 学生使用专教期间需建立卫生值日制度,保持室内的环境卫生,不乱扔杂物、不乱倒垃圾。

第七条 自觉遵守作息时间,不得在专教留宿、过夜。

第八条 注重仪表,服饰整洁,不穿背心、拖鞋等进出教室。

第九条 教室内严禁有非法集会、邪教宣传、传销等活动。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建筑学院。





029-8220 2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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