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支部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 : 2015年06月02日

共青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支部委员会

工作条例

(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对共青团提出的“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坚持眼睛向下、重心下移,力争使团的基层组织网络覆盖全体青年,使团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影响全体青年”的重要要求,进一步加强我校基层团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不断提高团支部的凝聚力与战斗力,实现我校团支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努力提高团支部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上级团组织的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团支部的设置及基本任务

第一条  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凡是有团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建立团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团员人数,经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分别设立团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第二条  团支部根据团员人数,按照便于开展活动和发挥作用的原则设置。

(一)学生团支部按班或年级设置。

(二)教师团支部一般按院(系)、部门设置。团员人数较少的,可与业务相近的部门或单位联合成立团支部。

(三)凡新设团支部,必须由上级团组织提出意见,报校团委审查批准。

第三条  新入学的班级在入学初应建立临时团支部。

(一)临时团支部的建立必须经上级团组织批准;临时团支部的负责人由上级团组织临时指定或与辅导员、班主任协商指定。

(二)临时团支部建立23个月内或一个学期后应进行支部委员会正式选举。

(三)临时团支部的主要职责和任务与常设团支部相同。

第四条  团支部受同级党的委员会领导,同时受上级团组织领导。

第五条  团支部是团的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位,应充分发挥团结教育团员青年的核心作用。它的基本任务是:

(一)组织团员和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不断提高团员青年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素质。

(二)宣传、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团员青年立足本职工作,刻苦学习,发奋成才,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作贡献。

(三)教育团员和青年学习革命前辈,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树立与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观念,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四)倾听、了解和反映团员青年的思想、要求,维护他们的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困难,组织开展文化、娱乐、体育等有益团员青年身心健康发展的活动,努力维护广大团员青年的利益,为团员青年的成长成才提供服务。

(五)对要求入团的青年进行培养教育,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收缴团费,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

(六)对团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健全团的组织生活,组织主题团日活动、团课和团支部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表彰先进,执行团的纪律。

(七)坚持以学习为中心,有针对性地教育引导团员青年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遵守学习纪律,积极引导团员青年加强自身道德修养,提高文明素质,带领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学校的校风学风建设。

(八)组织团员青年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及校园文化活动。结合支部、专业的特点,动员和组织广大团员青年积极参加社会调查、社会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在实践中进行传统教育、国情教育,使团员青年自觉地走与实践相结合的道路。积极组织和动员广大团员青年投身到志愿服务活动中去,立足校内,服务社会。开展内容广泛、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陶冶广大团员青年的情操。

(九)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协助党组织做好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考察工作;发现和培养青年中的优秀人才。

第六条  支部团小组的设置及基本任务

(一)一个支部内可分成若干个团小组。团小组是团支部的组成部分,是团支部为便于团员教育、管理和开展活动而划分的相对独立的活动单位。

(二)团小组不是团的一级组织或团的基层组织。其划分一般根据支部团员数量的多少和团员的具体情况确定。

(三)团小组的主要任务是:完成团支部安排的各项学习任务;对团员实行监督,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酝酿支部选举;对团员奖励、处分和接收新团员工作提出初步意见。

(四)团小组应定期召开团小组会议,每学期不少于3次。团小组会议是团的组织生活的重要内容,不能代替支部大会。

第二章  团支部委员会成员工作职责

第七条  团的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支委会)是团支部在支部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负责团支部的日常工作,是团支部的核心。

第八条  团支部团员数在40人及以下的支部,支部委员会委员人数设置为3人,其中支部书记1人,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各1人;团员数在40人以上的支部,支委会委员人数设置为3-5人,其中支部书记1人、副书记1-2人,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各1人。

第九条  团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一)在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下,主持团支部的日常工作,并全面负责团支部工作。

(二)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团员大会,结合团支部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决议和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安排团支部的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团员大会讨论决定;在支部大会上,代表支委会报告工作情况,并且组织团员讨论,听取团员意见。

(三)了解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经常与上级团组织沟通,反映团支部的情况,及时准确地反映团员青年的意见和要求,代表和维护团员青年的利益;围绕学校、所在单位中心工作和团员青年成长成才目标,作好经常性的思想引领工作,为团员青年办实事。

(四)根据上级团组织的安排,结合本支部的实际情况在每学期开学初制定工作计划,检查支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团员大会、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汇报工作。

(五)抓好团支部的自身建设,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挥集体领导作用,督促和帮助相关委员做好分管工作,策划、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做好团员民主评议工作。

(六)全面负责团支部“推优”工作,配合党组织切实抓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核、推荐工作,全面了解掌握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资料和思想动态,制定本支部的培养计划和目标,主动向党组织汇报工作开展的情况。

(七)向上级团组织提交换届报告,主持团支部按时换届,做好学年工作总结与下届支部委员会的交接工作。

(八)组织支部团员青年开展形式多样、内容新颖的主题团日活动、社会实践和青年志愿服务活动等。

(九)加强与班委会、其他支部的联系,交流情况,促进团的工作。

(十)兼任心理委员,认真学习、积极宣传大学生心理健康知识。在心理健康教育课、讲座及活动中起骨干作用,带动团员青年积极参与;注意发现团员青年中出现的各种心理异常现象,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并及时向辅导员、班主任、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反映;负责本班团员青年的心理普查和相关调查。

第十条  组织委员工作职责

(一)了解团员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对团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搜集和整理团员的模范事迹,建议支委会对表现优秀的团员进行表扬和奖励,对违反团的纪律的团员进行批评教育,并提出处理意见。

(二)了解和掌握团支部的组织状况,提出组织建设意见,定期组织本支部成员开展组织生活,做好考勤和活动的详细记录(《团支部工作手册》),整理、保管好所有的文件资料。

(三)做好支部团员的统计,负责将支部异动情况及时上报上级团组织;做好团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管理好支部团员档案。

(四)做好管理和接收新团员工作。及时了解入团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负责对入团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新团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团员的手续,及时建立新团员档案。

(五)协助团支部书记做好“推优”工作,对已经向党组织递交了书面申请的团员,应及时建立申请入党的团员档案。

(六)按时收缴团费,做好团员的年度团籍注册工作。

(七)按照所在单位统一要求,认真组织、动员团员青年开展社会实践和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效果、有总结。

(八)按照学校和所在单位统一要求,具体负责支部的团内“评优”工作,严格掌握评比条件,广泛征求意见,确保“评优”工作透明化。

(九)协助上级团组织的组织部门、团支书做好其他各项工作。

第十一条  宣传委员工作职责

(一)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状况,提出宣传工作的意见,制定学习计划。组织团员青年学习政治理论、时事政策和党、团的基础知识,组织团员青年开展研讨、交流等活动,切实提高思想政治素质。

(二)了解团员青年的意见和要求,做好调查研究,及时向党团组织反映。对于不能及时解决或不合理的要求,做好说服解释工作。

(三)负责向本支部团员青年及时宣传学校和所在单位中心工作以及本支部开展活动情况等。

(四)及时做好本支部在各项活动中的宣传报道工作和本支部优秀团员青年先进事迹的宣传工作,并向上级宣传组织报送。在展示团支部精神面貌的同时,努力做到内炼精神,外塑形象。

(五)管理好团支部的各种宣传材料。组织团员青年阅读团报、团刊,做好自办刊物的编辑、分发及订阅报刊、杂志的保存工作。

(六)协助上级团组织的宣传部门、团支书做好各项工作。

第三章  团支部委员会选举

第十二条  团支部委员应选政治素质好、学习刻苦、工作勤奋、作风扎实、品德高尚、有一定团的工作经验,善于联系群众,具有奉献精神和较高威信的同志担任。

第十三条  团支部委员任职条件

(一)政治坚定。具有相应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带头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勇于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二)学习刻苦。带头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和现代管理知识,不断提高思想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三)工作勤奋。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责任感,勤于思考,勇于创新,知难而进,积极主动地在团员青年中开展工作,努力做出实绩。

(四)作风扎实。朝气蓬勃,实事求是,发扬民主,敢想敢干,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沾染官僚习气,热心为团员青年服务,做团员青年的知心朋友。

(五)品德高尚。顾全大局,公道正派,团结同志,助人为乐,诚实谦虚,清正廉洁,有自我批评精神,自觉接受团员和青年的监督。

第十四条  团支部换届选举应拟定选举办法,经参加选举的团员表决通过后生效。表决前,应当允许团员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对选举办法进行讨论、发表意见,在基本统一认识后进行表决。选举办法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选举的组织方式。团支部委员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由支委会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可由上届委员会或上级团组织主持。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参加选举人数的45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

(二)投票方式。应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三)选举形式。一般情况下,应实行差额选举。也可以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等额正式选举。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不提候选人,直接进行选举。

(四)候选人的产生。候选人由团员大会酝酿提名,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团员的意见确定。对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学生团支部和班委会候选人不得重复。候选人名额数应多于应选名额的30%,差额数量一般应为2人,可将应选名额和确定候选人人数写进选举办法。

(五)选举。选举前由主持人向全体团员宣读候选人名单,并介绍各位候选人基本情况。

(六)确定有效票原则。每张选票所选人数(包括另选他人)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选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全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全票作废;部分无法辨认的,部分作废。

(七)划票符号。一般表示同意的划“○”,不同意的划“×”,弃权的划“△”,也可采用其他符号。允许选举人另选他人,将姓名写在另选人姓名栏内。

(八)验票。投票前,监票人当众开启票箱检查无误后加锁。投票时,按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和团员座位顺序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和计票人当众开箱清点收回的选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则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九)计票。计票要当众进行,计票结果由总监票人向全体团员当场公布。主持人向全体团员宣布当选人名单。

(十)候选人当选原则。候选人得票超过应到选举人数的半数即为当选;如果候选人得到票数超过半数的人数多于应选名额,则按应选名额,以得票多者当选;如候选人得的赞成票超过半数且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则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如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从未当选的候选人中按得票顺序和差额率提出补选名单进行补选;如补选后,当选人数仍少于补选名额时,由上级团组织和已经入选的候选人商讨,直接确定所差名额。

(十一)监票人、计票人和选举工作人员的产生。团员大会选举,一般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设计票人2人,计票人在总监票人、监票人的监督进行计票工作。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必须是团支部非候选人,由团员大会提名,表决产生。

第十五条  新一届团支部经选举产生后,本届团支部书面报上级团组织审批,报经学校团委备案,批准备案后新一届团支部开始工作。每届任期为一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六条  团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应严格按照《团章》规定进行,时间为每年4月份。

第十七条  任何人不得通过各种手段干扰选举(包括故意拉帮结伙,恣意破坏选举,以吃请或财物“贿赂”团员拉选票,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妨碍团员行使选举权,虚报选举票数等),一经发现,取消选举结果,重新组织选举,并对当事人给予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对选举中出现的营私舞弊行为,团员有权实事求是地向有关单位以具名方式反映。如情况属实,予以重新选举。对检举人打击报复者,酌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八条  团支委成员出现下列问题之一时,必须罢免所任职务:

(一)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二)在任期间补考、重修累计达到或超过4门次。

(三)有班级半数以上团员青年联名反映自身行为或工作有问题,经核实无误。

(四)对团员青年中存在的问题不关心,既不解决也不上报,团员青年反响大。

(五)不正常开展和参加团的活动达5次及以上。

(六)不服从上级组织工作安排,造成团支部工作重大失误。

第四章  团员的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团员的发展工作。发展团员必须认真执行《团章》的有关规定,做到程序完备、手续齐全。

(一)确定发展对象。每个团支部都应掌握一批积极分子,建立名册。

(二)培养考察

1)确定专人与申请入团的青年联系,经常了解情况并有的放矢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2)组织入团积极分子认真学习团章,帮助其正确了解团的性质和任务,团员的权利和义务,入团的条件和手续等基本知识,使其明确入团目的,端正入团动机。

3)可以分配入团积极分子做些社会工作,吸收其参加一些团的活动,有针对性地给他们提出要求,帮助其明确努力的方向,并在活动中不断考察和培养他们。

(三)团员发展

1)入团的青年要向团支部提出申请,填写入团志愿书,需两名团员做介绍人。入团申请内容包括:本人概况和简历,对团组织的认识,入团和努力方向等。经支委会研究,认为入团申请人已具备入团条件,便可发给《入团志愿书》。《入团志愿书》是青年积极分子郑重向团组织表达入团志向和意愿的书面凭证,要认真、实事求是地填写。

2)介绍人应负责地向被介绍人说明团章,向团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思想、表现和经历,入团介绍人必须是团员或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入团介绍人可以由申请入团青年自己选择,也可由团组织指定。

3)经支部委员会审查合格,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其程序一般为本人宣读志




029-8220 2943
029-8220 2943
arch@xauat.edu.cn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雁塔路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