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学院学生工作会议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 : 2015年05月19日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学院学生工作会议管理条例

根据建筑学院学生管理工作需要,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学生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总结工作、研究处理学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使我院的学生工作更趋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特制定学生工作会议制度。
一、与会人员一般为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学工办主任、团委书记、各年级辅导员及各级各类学生干部等。根据会议研究讨论的内容,可扩大至有关人员。如教学秘书、导师、班主任、直至学院领导。
二、学工办学生工作会议每周召开一次,主要传达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各年级辅导员、分团委书记汇报上周学生思想动态、组织的各项活动等有关情况,总结上周学生工作、制定下一周学生工作计划。研究处理学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掌握本学院学生工作动态对学生的奖励、表彰、处分等提出处理意见。
三、重大节假日、大型活动、以及特殊时期学院应当组织召开学生安全稳定工作会议,落实安全稳定防范措施。
四、根据学校阶段工作的需要临时召开各种形式的专项会议。研究、部署、落实、解决学生管理工作中的各种紧急、突发事件。
五、会议实行签到制,无故一律不准缺席,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者,要在会前请假。会后要及时掌握会议内容。会议的出勤情况与班主任考核挂钩。
六、参会人员会前要认真准备,会上要主动汇报工作,并及时督促、检查班主任和辅导员开展相关的工作。
七、参会人员应当认真落实会议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进展及成效。参会情况及会议精神落实情况将列入各级学生工作干部及学生干部的考核范畴。
八、学院每一个级别的学生工作会议均应当填写《学生工作会议记录表》备案。
九、班长联席会议、团支部书记联席会议、学生党支部书记联席会议、宿舍长联系会议、研究生会干部会议、学生社团干部联席会议等会议形式均适用本条例。
十、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建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所有,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学院学生工作会议管理条例内容附件: 学生工作会议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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