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委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 : 2015年06月02日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班级学生工作,促进良好班风、学风的形成,不断提高班级的凝聚力与战斗力,实现我校班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努力提高班级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生联合会章程》精神,结合学校班级学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班委会的设置及基本任务


第一条  班级委员会(简称班委会)是全班同学的群众性组织,也是校-院(系)-班三级学生组织的最基层组织。班委会在院(系)党委(党总支)、学生会、研究生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学校所有班级经院(系)党委(党总支)批准,都应设立班委会。


第三条  新入学的班级在入学初应建立临时班委会。


(一)临时班委会的建立必须经院(系)党委(党总支)批准,临时班委会的负责人可由院(系)党委(党总支)临时指定。


(二)临时班委会建立23个月内或一个学期后应进行班委会正式选举。


(三)临时班委会的主要职责和任务与常设班委会相同。


第四条  班委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


(二)发挥作为院(系)党委(党总支)和行政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学校整体利益的同时,表达和维护同学的合理、合法权益。


(三)按照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原则,组织全班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活动,积极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


(四)组织全班同学认真学习、遵守学校及院(系)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五)配合班级团支部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同学的学习和生活,代表同学的合法权益,了解同学的思想状况,为全班同学服务。


(六)制订班级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全班同学贯彻落实;布置、检查及总结班级工作,定期召开班委会,研究解决班级出现的各种问题。


(七)组织全班同学的综合测评、奖学金评定、优秀学生评定等工作;开展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和帮扶工作;关注学校的教育改革,及时反映学生对教学效果、课程设置的意见和建议,引导全班同学树立良好的班风、学风。


(八)负责检查本班同学的个人卫生及环境卫生,安排好宿舍生活,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积极参与安全保卫工作。


(九)自觉接受院(系)党委(党总支)、学生会、研究生会的领导,及时、准确、客观地向辅导员(或班主任)汇报班级情况。


第二章  班委会成员工作职责


第五条  班委会是班级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班级的日常工作,是班级的核心。


第六条  班委会的成员包括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文艺委员、体育委员各1人。研究生班和本科生班应严格依照规定的职数配备班委会委员,不得擅自变更职数配置和职责范围。


第七条  班长工作职责


(一)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本班工作计划,指导、协调班委会各委员的工作,做好阶段总结和学期总结,对班委会全面负责。


(二)检查班委会成员履行职责情况,督促其完成各项工作。


(三)根据学校学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结合班级的实际情况制定管理细则,做好学生档案管理工作。


(四)及时了解全班同学各方面的状况,定期组织召开班委的工作会及班会,并向上级组织汇报工作。


(五)负责组织本班同学课外教育学分的记录和管理以及年度争先创优工作。


(六)配合团支部书记搞好团的工作,并认真完成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安排的相关工作。


(七)完成上级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学习委员工作职责


(一)拟订本学期的工作计划,经班委会讨论通过。


(二)负责抓好全班同学的学习,定期向班委会报告全班同学的学习情况,经常同班委研究班级学习和教学情况,提出改进学习方法和提高学习效率的意见。


(三)积极组织本班同学参与教育教学改革,主动向院(系)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等部门反映同学在学习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配合相关管理部门做好教学评价、科研统计等工作。


(四)负责向全班同学传达老师对同学们在学习、科研等方面的要求,老师转达同学对教学、科研等方面的意见及建议,加强师生联系和交流。


(五)负责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创新创业竞赛活动的统计工作。


(六)根据学校教学内容和同学的学习实际情况,主动征求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学习部的支持,开展班级学习经验交流活动,必要时请学习成绩优异的同学进行课余学习辅导。


(七)兼任科技委员。根据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科技部的安排,积极宣传各种创新创业竞赛信息,组织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激发同学们的学习、创新和创业的热情。


(八)配合班长维护课堂纪律,坚持考勤制度,严抓考风考纪,加强学风建设。


(九)协助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学习部、科技部开展工作,并协助班长做好上级组织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生活委员工作职责


(一)拟订本学期的工作计划,经班委会讨论通过。


(二)管理班级经费,并向全班同学定期公布使用情况。


(三)负责信件、报纸、贷款、奖学金及生活补助等的领取和发放。


(四)了解同学们的实际困难并及时向班委会、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反映。


(五)收集、检查宿舍卫生工作情况,记录本班各项卫生成绩,组织本班卫生工作的检查、评比。


(六)协助班长组织好班级公益活动,并维护本班成员的人身财产安全。


(七)协助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生活部、治保部开展工作,并协助班长做好上级组织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文艺委员工作职责


(一)拟订本学期的工作计划,经班委会讨论通过。


(二)负责组织开展班级文艺活动,丰富课余文化生活,增进同学友谊。


(三)协助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文艺部开展工作,积极组织同学参加校内外各项文艺活动和比赛。


(四)协助班长做好上级组织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体育委员工作职责


(一)拟订本学期的工作计划,经班委会讨论通过。


(二)负责本班体育锻炼和早操考勤工作,协助、组织开展体育“达标”和阳光体育活动。


(三)组织同学参加校内外各项体育活动和比赛。


(四)普及、提高本班同学体育和身心素质方面的理论知识。


(五)协助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体育部开展工作,并协助班长做好上级组织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班委会选举


第十二条  班委会委员应选政治素质好、学习刻苦、工作勤奋、作风扎实、品德高尚、责任心强,善于联系同学,具有奉献精神和较高威信的同学担任。


第十三条  班委会委员任职条件


(一)政治坚定。具有相应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带头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勇于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二)学习刻苦。带头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和现代管理知识,不断提高思想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三)工作勤奋。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责任感,勤于思考,勇于创新,知难而进,积极主动地在同学中开展工作,努力做出实绩。


(四)作风扎实。朝气蓬勃,实事求是,发扬民主,敢想敢干,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沾染官僚习气,热心为同学服务,做同学的知心朋友。


(五)品德高尚。顾全大局,公道正派,团结同学,助人为乐,诚实谦虚,清正廉洁,有自我批评精神,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


第十四条  班委会换届选举应拟定选举办法,经参加选举的同学表决通过后生效。表决前,应当允许同学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对选举办法进行讨论、发表意见,在基本统一认识后进行表决。选举办法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选举的组织方式。班委会委员由班级大会选举产生,班长由班委会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可由上届委员会或上级学生组织主持。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参加选举人数的45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


(二)投票方式。应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三)选举形式。一般情况下,应实行差额选举。也可以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等额正式选举。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不提候选人,直接进行选举。


(四)候选人的产生。候选人由全体学生大会酝酿提名,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同学的意见确定。对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班委会和团支部候选人不得重复。候选人名额数应多于应选名额的30%,差额数量一般应为2人,可将应选名额和确定候选人人数写进选举办法。


(五)选举。选举前由主持人向全体同学宣读候选人名单,并介绍各位候选人基本情况。


(六)确定有效票原则。每张选票所选人数(包括另选他人)等于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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