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学院学生请销假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 : 2015年05月19日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学院学生请销假管理条例
为进一步严格我院学生考勤纪律,规范学生日常管理,加强学风建设,经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研究,特制定建筑学院学生请销假管理条例。
一、关于请假手续的规定
1.学生请假应事先24小时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生效。除急病或紧急情况外,否则不承认事后补假。学生无正当理由不得请事假(正当理由:指无法避免或者采用其他方式弥补的,多指课程考试、直系亲属病危等情况);病假(紧急情况下)在缺课后立即持医院证明到所在学院请假,没有医院证明或隔周请假,按旷课处理。
2.日常请假程序:
  (1)请假的学生填写统一格式的请假条,一式两份,一份交学工办备案,一份交任课老师。需详细写明本人基本信息、请假的理由、请假的天数、本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到学公办填写《请销假备案登记表》。
  (2)按照准假权限不同,本科生与研究生请假履行不同程序。本科生请假时间在三天以内的,采取辅导员、班主任双审批同意原则,需班主任作为第一审核人先进行审核签字,然后由辅导员签署意见后方可生效,;超过三天的,除履行上述程序外,还需由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批通并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生效。研究生请假导师为第一责任人,需先经导师审批通过,然后辅导员签署意见学生方可离校。
3.学生因病请假,需附医院证明(校医院/其他县级以上医院)。学生因事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4.按照《学生手册》管理规定,学生一学期请病、事假累计超过该学期总学分三分之一或者六周及其以上,应当办理休学手续;学生未经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应予退学。
二、销假和续假
1. 请假期满应向辅导员履行销假手续,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处理。
2. 准假期间,如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返校者,需提前通过电话与学辅导员老师取得联系,告知事由及返校时间,并取得续假批准,同时报送辅导员老师备案,否则按旷课处理。返校后将相关证明(医院证明、由家长签字的续假证明等)交学院。
三、关于请销假审批权限的规定
1.任何学生干部无权批准学生请假申请。
2.三日内请假条必须由班主任、辅导员共同签字后方能生效。
3. 请假时间超过三天,需由学院主管教学领导签字后方能生效。
四、其 他
1. 各班级和学生干部应认真执行考勤管理条例,对于迟到、早退和旷课的学生,做到及时发现并做好考勤记录。
2. 对旷课的学生按学期累记学时,并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执行。
3. 由于未请假造成的旷课、缺考等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
4. 学生请假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虚报、谎报等恶劣行为。一经发现,学院将对相关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
5. 审批者要严格把关,加强对外出学生的安全教育,防止事故发生。从关心、爱护学生切身利益的角度开展思想教育工作,确保本制度的贯彻落实。
6. 对于无故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请销假程序的学生,予以通报批评,谈话备案(填写《学生谈话登记表》),谈话学生须提交本人亲笔手书检查一份,在当年度的各类荣誉评选时扣除0.5的综合素质分。
 7. 对于连续未经请假擅自离校超过3次(包括3次)者,取消本年度该生一切评奖评优资格。
 8. 本管理条例解释权归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学院学生请销假管理条例内容附件: 建筑学院学生请销假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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