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学院学生宿舍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 : 2015年05月19日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学院学生宿舍管理条例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生活秩序,培养学生讲文明、讲礼貌、守纪律,树立起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团结同学,勤俭节约,爱护公物,遵守公 共秩序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1.学生在宿舍内的日常行为,应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学院制定的有关宿舍管理规章制度,提倡团结友爱和集体主义,反对自私自利和个人主义,创造整治、优美、安静、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2.各宿舍设宿舍长一名,负责本室安全防范,卫生值日,负责督促学生卫生清洁及公共部位的保洁工作和垃圾的清运。等自律自控活动,由室内住宿人员推荐产生,由学生工作办公室领导。宿舍长是一级学生干部,在各项荣誉的评选中,可作为加分条件予以考虑。
3.学生宿舍楼内的所有人员应当积极参加创建文明楼、层、室的活动,并做好公寓内的安全维稳工作。
二、学生宿舍卫生管理制度
1.共同保持公用部位的卫生整洁,不得向窗外和公用部位吐痰、倒水及乱扔瓜皮果壳、纸屑、烟头、 酒瓶等杂物,不得在墙上涂写、刻画和胡乱张贴。
2.学生寝室的内务与卫生要求整齐、清洁和安全,并实行垃圾袋装化。 每月的第一周要进行一次大扫除,(上级检查除外)每天的值日生工作由宿舍长全面安排与监督。
3.宿舍卫生打扫工作除个人床面自己整理外,其余实行区域包干制,包干区域人员的确定, 由宿舍长负责组织宿舍各成员协商决定。
 4.学生宿舍内务卫生整体要求(评分细则详见附件一:评分标准): 
三、学生宿舍检查及奖惩制度
1.学生宿舍卫生每月彻底检查一次,每周抽查一次,成绩定期公布。成绩突出者或违反以上规定者,依据本条例奖优惩劣。检查情况应当填写《学生宿舍检查登记表》备案。
2.在一学期内,宿舍卫生检查汇总成绩评定连续三次为优的寝室可评为“先进宿舍”,全体成员在“争先创优”活动中可获得1分的综合素质加分。
3.在一学期内,凡宿舍卫生检查周汇总成绩评定为不合格达三次者,取消其全体成员评定各级各类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资格。
4.对于卫生检查一次不合格的宿舍,通报批评并发出整改通知,宿舍全体成员在“争先创优”活动中扣除0.5分的综合素质分。
5.对于有拒检行为的宿舍,通报批评并发出整改通知,宿舍全体成员在“争先创优”活动中扣除1分的综合素质分。
四、学生宿舍水电管理制度
1.住宿学生应节约用水,安全用电。
2.严禁私自拆动水电表,私接电线。
3.学生宿舍不得存放或使用电器除收音机、充电器、电脑以外的其它大功率用电器,如电炉、电饭锅、电热毯、电热棒(杯)、热水器、洗衣机等,违者将其违禁品强制代管,通报批评并取消其评定各级各类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资格。情节严重者,考虑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五、学生宿舍住宿管理制度
1.学生不得私自换门锁和私自配钥匙,由于管理不善,钥匙丢失要速报宿舍管理室,并及时另行配备;如不报而导致宿舍失窃,由遗失钥匙者承担全部损失。
2.无特殊情况,宿舍管理室不外借备用钥匙,必须借用管理室钥匙时,要凭本人证件登记,还钥匙时,归还证件。
3.学生不得宿舍钥匙转借非本宿舍成员。违者通报批评并发出整改通知,取消其评定各级各类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资格。情节严重者,考虑给予警告、记过处分并取消住宿资格。
六、学生宿舍治安管理制度
1.严禁留宿外来人员,违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住宿资格等处罚。
2.住宿学生应妥善管理好自己的学习生活用品、贵重物品、现金及银行卡,不得将房门钥匙私借他人,不得私调门锁;未经申请并获得许可,不得私自调换宿舍。
3.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学生宿舍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放射、剧毒等危险物品;不得存放管制刀具;不得堆放杂乱物品。
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管制刀具包括如下:(1) 匕首、三棱刀、三棱刮刀、半圆刮刀、侵刀、扒皮刀、羊骨刀、猎刀、弹簧刀;(2) 刀体八厘米以上,带自锁装置或非折叠式的单刃、双刃尖刀;(3) 武术用刀(能开刃的)、剑等器械;(4) 少数民族用的藏刀、腰刀、靴刀;(5) 其它可能危害社会治安的刀具。
4.严禁存放烟花爆竹、煤油炉、瓦斯炉、酒精灯等易燃易爆品,禁止存放、乱扔玻璃瓶等杂物。
5.不得宿舍内经商、严禁酗酒、斗殴、赌博。
6.不得高声播放收录机、吹奏乐器和高声喧哗、起哄,扰乱周围环境;不得将宠物带入公寓内。
7.不得随便动用设在宿舍内及楼道的消防及其他设施,损坏应照价赔偿。
8.不得在校内进行传教及其他宗教活动。
9.不得转借、转租、容留非本宿舍成员居住。
10.携带大件贵重物品离楼,携带者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经值班人员查验后方可带出。
11.校外人员来访,须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由被访者带入会客。
12.违反上述规定,将相关学生谈话并填写《学生谈话登记表》备案,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相应处分。宿舍如发生火灾、走水、失窃等安全事故,学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相应处分。
七、假期学生留校住宿规定
1.寒暑假期间原则上不留学生住宿,确需留校住宿的外地同学,须经各学院、学生处宿管科批准,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本宿舍楼的管理室登记,办理出入证。家住本市的同学原则上寒暑假不安排住宿。
2.留校住宿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凭证出入指定宿舍。
3.留校住宿的学生应当签署安全承诺书,留校期间的安全责任原则上由学生自行承担。
4.为安全起见,寒假留校学生采取相对集中原则住宿,不住宿的宿舍由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张贴封条后,不得随便出入。
5.学生假期留校住宿,应当遵守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八、学生办理退宿手续
1.毕业生应当在学校规定离校日期内全部办理完手续并离校。
2.非毕业生办理退宿手续,应当填写《退宿申请审批表》并经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学生处宿舍管理科,物业管理中心审批后方可生效。
九、其他
1.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建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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